张律师:我因经常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有一个3岁的孩子,我想要监护权,为了让孩子有个更好的成长环境,我想给孩子改姓。但是孩子的父亲说如果我给孩子改姓他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一直因此事不肯签署离婚协议。请问,我还能给孩子改姓吗?
您好,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22条和第36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未成年人改姓须征得父母双方同意,但孩子的父亲不能因不同意孩子改姓而拒绝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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