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婚姻当事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或影响夫妻感情,婚前协议,婚后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婚姻财产公证就非常必要。资深婚姻律师为您代书各类婚姻财产协议、见证夫妻财产,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张文凯律师,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婚姻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政法院校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先后从事反贪局侦查工作、董事会秘书等工作,社会阅历丰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研究,先后创办上海离婚律师网www.lihunbbs.com,中国离婚律师网www.lihunlawyer.com等专业婚姻法律网站,曾接受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上千起,先后经办国内外及涉外离婚案件两百多起,处理过各种疑难离婚案件。对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过错赔偿,离婚债务等纠纷的处理均有独特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办案风格: 认真负责、 勇于创新、敢于探索、思路独特、资深、专业、勤勉、尽责,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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