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没了感情,协议离婚。可肚子里的宝宝怎么办呢?李先生和杨女士两人就商量,打掉孩子,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于是,两人签订了“打胎协议”,李先生给了妻子9万元。这时,杨女士纠结了,宝宝已经8个月了,打掉孩子有危险,自己也不舍得。
生下儿子后,杨女士心想,作为孩子的父亲,也该支付抚养费,可李先生一口否定孩子是自己亲生。
昨天,镇海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李先生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400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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