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最新信息
女方婚前反悔,男方可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男青年小钟和女孩杜琳是恋爱关系,在交往一段时间后,他们订了婚。订婚当天,小钟给付恋人彩礼3万元,还把一枚价值2.1万元的钻戒戴在了她的手上。时隔不久,小钟开始筹备婚礼,不仅向一家饭店交纳了婚宴定金8000元,而且还和婚庆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并给付婚庆公司订金900元。

  在距结婚日期还有5个月时,小钟带着杜琳到一家照相馆拍摄了婚纱照,并支付了2260元费用。就在即将举行婚礼时,杜琳突然提出分手,二人的恋爱关系就此解除。

  为了要回彩礼和钻戒以及拍摄婚纱照的费用,小钟将杜琳告上法庭。杜琳表示,3万元彩礼系小钟赠与,而且已由她用于小钟房屋的装修,所以只同意返还小钟钻戒一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在订婚之日给付被告彩礼,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被告应将彩礼返还原告。被告同意返还原告钻戒一枚,法院照准。婚纱摄影的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被告主张“彩礼应视为原告的赠与,不应返还”,并以此为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但被告主张于法无据,故其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文中人物为化名)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