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诉讼离婚
一方伪造失踪证明,一方不知道法院判决离婚了怎么办?

临近元旦的12月份,在上海一家餐馆打工的项琴工作更加忙碌了,但心里却美滋滋的,因为元旦她就可以回扬州与丈夫、儿子团聚了。谁知一天下午,她突然接到婆婆电话:儿子宋亮(化名)和项琴正式离婚了,法院的判决书也已经下来了,项琴可以在元旦回来处理一些事务。

  项琴如五雷轰顶,一下子蒙了。打家里电话没有人接,丈夫的手机号码早在几个月前就换了,项琴无法等了,立马赶去车站乘车回到扬州。

  到家后,宋亮并不在家,只有公婆和4岁的儿子。项琴从婆婆那里看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尽管不敢相信,但确实判决原告宋亮与被告项琴离婚,婚生子宋伟随原告宋亮生活。再仔细看一下,项琴发现,法院早在8月份就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了,判决3个多月自己竟浑然不知。

  丈夫伪造失踪2年证明顺利离婚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没出庭法院咋就判决离婚了呢?

  原来宋亮称项琴自2007年7月外出至今未归,且私下通过村委会伪造一张她外出打工失踪2年多的证明。因此法院认为:虽然宋亮和项琴为合法婚姻,但婚后不久项琴便外出不归,对家庭不再尽义务。且宋亮要求离婚,项琴不到庭应诉,可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准许判决离婚。

  “他是早有预谋的。”项琴这才恍然大悟。

  据了解,项琴是安徽人,1984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到上海打工,2005年初认识了同在上海打工的扬州籍小伙宋亮,宋亮比她大2岁,两人一见倾心,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于当年底在扬州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个胖小子。

  后来,小孩由公婆照顾,两人继续在上海打工,虽然他俩在不同区工作,但感情挺好。但自2008年5月起宋亮打电话少了,有时候项琴打给他他还不接甚至关机,去找他也往往不见人,中秋节项琴回扬州宋亮借口忙没回来。2009年春节,宋亮突然提出要离婚,项琴没答应。

  “我知道他要离婚是外面有了其他女人,但是孩子还小,我不希望他在一个破碎的家庭中长大,我想宋亮也许是一时冲动,让他缓一缓就好了,也许过段时间就能回心转意的。”项琴告诉记者当时的想法。这样,过完春节,两个人又各自回上海打工了。但事情并没好转,4月时丈夫干脆换了工作单位,自己根本联系不上他,打电话回家问公婆也没有答案。但她还是决定继续等待下去。

  收集证据,终获2万元赔偿金

  “这也太荒唐了,我几乎每隔4个月就回来看儿子,周围居民都可以证明我没失踪,我要上诉。”项琴来法院后,发现上诉这条途径被丈夫堵了,因为判决书规定:必须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现在已过去3个多月了,“他是故意到现在才告诉我离婚的。”对于曾经深爱的男人如此做法,项琴恨得牙痒痒的。

  根据判决书,儿子被判给宋亮,自己还可能要承担抚养费,只要宋亮或公婆提出要求,今后看望儿子的权利也会受到限制,项琴越想越觉得不公平。

  无奈之下,她来到妇联求助,恰巧认识了热心参与法律援助的扬大法学系大学生鲁海(化名)等人。“我们也觉得上诉行不通了,但应有达成协议的可能,项琴可以得到一些赔偿。”鲁海告诉记者,他们来到项琴公婆家搜集证据。两位老人尽管知道儿子和媳妇离婚了,但并不知道具体原因,虽然宋亮将离婚判决书交由母亲转交项琴,由于不识字,婆婆也不知道上面写了什么。当被询问项琴每年回家次数时,公婆表示项琴结婚后每年都会回家4次以上,对小孩和公婆都挺好。

  带着这样的笔录证据,项琴来到法院。经审理此案的法官调解,宋亮赔偿项琴2万元,且自愿放弃要求项琴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项琴可随时看望婚生子,适当时候可将其带走(在不得影响婚生子学习的情况下)。

  律师:不可上诉但可申诉

  宋亮持伪证要求离婚,以伪证为立足的判决有效吗?真的不能上诉吗?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不可以上诉,但项琴可向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要求再审。”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徐骏律师说。

  徐骏表示,项琴离婚案一审法院存在疏漏,没有遵循省高院关于“严格适用公告程序审理案件的条件”,“项琴的离婚案法院是按照特殊情况缺席审理的,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公告的程序:发公告通知当事人出庭、拿判决书,但目前这是个不完善的程序,能有多少普通市民看法院报呢,因此宋亮才钻了空子,按照后来搜集的证据,法院确实存在调查不严的情况,如果法院去村里找几个群众做个调查也许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所以项琴可以要求再审。”据了解,江苏省高院曾发过文,要求各级法院严格适用公告程序审理案件。

  至于宋亮,徐骏认为,项琴可以其出具伪证为由要求再审,但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太可能。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