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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净身出户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刘先生说,他今年40岁,和前妻苏女士有一个12岁大的儿子。2008年2月份,他和苏女士协议离婚,当时把自己的房子、轿车以及银行存款等全部留给了苏女士。2008年10月底,刘先生在向老乡借款后,再次回到潍坊做生意。苏女士领着孩子又找到他,要他支付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刘先生说,他身上一点儿闲钱都没有,不可能每个月拿出那么多钱。而且他离婚时已“净身”出户,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但是苏女士并不同意。
  律师以为: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的合理要求。如果刘先生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就仍需支付,但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数额需要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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