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晓傅再次向法院起诉称,双方于2008年5月中旬登记结婚后,原定在同年10月中旬正式举行婚礼。岂料,10月4日,娟娟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晓傅于同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娟娟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无法进行沟通,并分居至今,双方的关系名存实亡,因此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庭上,娟娟辩称,自己没有精神病史,也没有家族病史。此次发病为突发性,目前正在康复之中,需要稳定情绪不能再受刺激,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晓傅与娟娟原为同事关系,自由恋爱,双方在同居期间和婚后的一段时间内,感情基础较好,娟娟先后两次为晓傅人工流产。法院以为,目前娟娟正处在康复治疗中,更需要丈夫的关心和呵护,丈夫不应该采取离婚的消极办法回避矛盾,只要夫妻关系尚有改善的可能,双方就不应轻易放弃。于是再次对晓傅离婚之诉判决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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