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离婚案例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04年3月30日,阿英(化名)因与丈夫阿刚(化名)产生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4月20日,本案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问题,双方各执一词。阿刚称,他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1998年、1999年,共向朋友麦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一家私营公司。而阿英却反驳说,此公司早在1998年就清盘了,况且她根本不认识麦某,更不清楚阿刚跟麦某之间有借款一事。鉴于阿刚对此债务拿不出证据证实,法院对于30万的债务未予认定。同年5月28日,法院作出了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2004年6月18日离婚判决生效。

  几乎在两人对簿公堂的同时,另一桩借款纠纷的原告麦某,又将阿刚推上了被告席。2004年4月21日,也就是阿英和阿刚离婚案开庭的第二天,明知阿刚正在办理离婚的麦某向番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刚返还借款30万元。5月19日,借款纠纷开庭,阿刚当庭承认了30万的债务,法院据此当庭宣判,判决阿刚清偿麦某30万元。

  2004年9月17日,麦某将阿英告上法庭,要求阿英对阿刚30万的债务承担14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庭审过程中,阿英称,阿刚与麦某之间的债务她全然不知情,这笔债务属于虚假债务。麦某和阿刚都向法庭表示,该借据是阿刚于2004年4月补立的。

  法院认为: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夫妻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的主要标准,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本案中,一方面,阿刚向麦某出具的借据是阿英提起离婚诉讼之后书写的,而此时,双方夫妻关系已恶化,说阿刚、阿英二人合意共同确认所欠麦明的借款,有违逻辑及生活常理。另一方面,当时阿刚在离婚诉讼中是极力主张该债务是共同债务,麦某其时也知道阿刚、阿英二人正在办理离婚,如果麦某认为该债务是阿刚、阿英夫妇合意共同举债,应该由阿英确认,如遭到拒绝,应该申请追加阿英为共同被告或者在诉讼中主张该债务为共同债务,但麦某均没有主张此种权利。

  因此,尽管阿刚补签的借据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上述理由,不能证明该债务是阿刚与阿英的夫妻共同债务,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上海离婚咨询网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