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涉外因素的影响,如当事人在国外,有关证据在国外形成等涉外因素。因此,往往审理周期比较长,那么涉外离婚诉讼有没有审限呢?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上海离婚咨询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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