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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房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问: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

  解答分析

  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的意思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没有证据证明有共同购房的意思。则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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