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现在已经成了离婚夫妇都会说的话,但是,“感情破裂”并不是一句空话,感情是否破裂也有法律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离异过一次的何某在她38岁这年与一名40岁的男子再婚,因为都有过一次失败婚姻,双方对再婚生活的期望值很高。生活中一些不尽完美的地方都会引起他们的争执。本来夫妻之间的争吵在所难免,但因为有过一次离异的经历,何对此十分敏感。于是,再婚还不到半年,何就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两人“感情破裂”。在亲戚朋友的耐心劝说下,何最终撤回起诉。此后半年,两人暂时相安无事。可半年后,何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要求离婚。但她根本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以“感情破裂”的证据和理由不充分,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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