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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抚养继子女七年,离婚可以退还抚养费吗?

1995年7月,离婚后的赵红带着7岁的儿子来到市城区。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她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刘刚。刘刚的前妻1993年去世,未生育子女。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堕入爱河。

  不久,赵红将刘刚介绍给儿子小雷认识。看到刘刚对小雷照顾有加,赵红打心眼里高兴,小雷也十分喜爱这位刘叔叔,两人一起出去,俨然一对父子。过了几个月,刘刚动情地对赵红说:“红,请你嫁给我,让我来照顾你的后半生。你放心,我一定把小雷当我的亲生孩子……”赵红被感动了,她觉得自己这次终于找对了人。

  婚后,一家人生活十分幸福,刘刚对小雷就像对自己的亲生孩子,这让赵红很高兴,因为她再婚最大的心愿就是想给孩子找一个好父亲。这样的好景一直维持到小雷大学毕业。

  去年的一天,好友告诉赵红,在街上看到刘刚与另一个女人在一起,样子十分亲昵,让赵红注意一下。好友的提醒让赵红十分不安,她经过调查发现,刘刚确实与一个叫李芳的女人来往十分密切。赵红质问刘刚,刘刚却爆发了,两人的生活再也没有了平静。今年1月,两人觉得相互不信任的婚姻让各自窒息,于是两人协定离婚后,刘刚要赵红退还这几年为小雷支付的各项费用7万元。赵红不答应,刘刚遂起诉至法院。

  经法庭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同时驳回刘刚的其它诉讼请求。据赵红的代理律师介绍,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一旦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就必须履行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得以理由推托。所以,刘刚不能要回曾为小雷支付的费用。

编辑: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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