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女友小葛在确立恋爱关系后,由于财力有限,他提议先付三成购房款,剩余部分办理按揭贷款,婚后偿还。随后,支付了约7万元的首付,小李以每平方米2800元的价格,在城南一小区买下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新房,剩余房款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办房产证时,小李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
结婚一年多后,小李两口子的婚姻出现裂痕,最终大到不可弥补,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在对房产分割时,小葛同意房产归丈夫所有,但提出,婚后自己的工资大部分都贴补了家用,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约10万元,应该将还贷额的一半返还给自己。另外,自登记结婚以来,房价大涨,现在该房屋的市场价已近40万,因此要求分割升值部分的一半。对于妻子的要求,小李断然拒绝。他认为,首付7万是由自己和父母付的,每月的贷款都是由自己的工资和公积金来还,房子是自己个人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理应也属于自己上海离婚咨询网。
律师认为,关于婚后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还贷,其要求丈夫补偿一半还款额是合理的。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律师认为,整个房产增值部分首先要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个部分。在婚姻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这部分房款应享受的房产增值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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