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婚姻杂谈
防外遇要从蜜月期开始
通过对中国各地区的一些离婚案例调查,徐安琪发现,由于配偶有外遇而导致婚姻破裂的占离婚案中的20%—30%。她指出,外遇产生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1.寂寞心理,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或生活在一起却没有相互关心,会使夫妻感情趋于淡漠;2.失落心理,婚后发现对方性格和生理的缺陷,产生心理落差和失落感;3.报复心理,有时一方对另一方不忠,受了委屈的一方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婚姻关系本身存在裂缝是外遇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美国西北大学临床心理学家黄维仁博士一言以蔽之:“当你不愿意把心中的感受和配偶分享时,你或许已经成为外遇的高危险群。”而徐安琪进行的社会研究也发现,婚姻关系确实存在敏感时期: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满意度呈U字型,新婚的蜜月期过后,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满意度逐渐下降,对配偶有诸多抱怨,直至中年后期,对于配偶的认可才又逐渐回升。因此,后蜜月期的年轻夫妇,以及对婚姻失去新鲜感的中年夫妇,要更加注重婚姻关系中的互动。

  徐安琪提醒进入后蜜月期的夫妻,一要多留出沟通的时间;二应注重沟通中的措辞,多给对方肯定与正面的反馈;三是要有适当的回馈,赞扬和礼物都很管用;四是宽容和理解,保持双方关系的弹性与空间。

编辑:上海离婚律师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