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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

男方:刘某某,汉族,32岁,  住黄浦区    路   号   室。
  女方:王某某,汉族,280岁, 住黄浦区    路   号   室。
  男女双方2005年9月9日结婚,因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刘   跟随男方刘某某共同生活,女方王某某每月给付生活费70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一处,位于住上海市静安区    路   号,电视机一台(康佳25#),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归女方王某某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时间:                                              时间:

编辑:上海离婚律师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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