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是个生意人,2007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赵女士。刘某对赵某的印象还好,最重要的是,赵某称自己和某银行行长的关系非常好,能为刘某刚毕业的儿子调往银行工作。为此,赵某还向刘某索要了1万元钱。同时,刘赵两人也在不久后就结了婚,婚初两人的感情还算好。同时,赵某为刘某儿子工作的事又向刘某索要了3万元。刘某觉得赵某的社会交际能力很强,如果能在社会竞争这么激烈的情况下给自己儿子的工作调到银行,花点钱也是值得的。但2008年8月的一天,刘某在银行工作的外甥女给刘某带来的一个消息,让这个刚刚建立起来的和谐家庭掀起波澜,赵某承诺给刘某儿子调工作的那个银行的行长已经调到外地工作了。这让刘某意识到赵某调动工作这件事是个骗局。于是刘某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赵某返还4万元钱。
法院考虑到刘某的离婚起因就是因为儿子调工作的事情被赵某骗了,除此之外,两个人的感情还是有一定基础的,夫妻感情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应该给彼此一个机会解释并消除隔阂,故法院作出了不准两人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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