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规定可以明确,分居两年并非自动离婚。
在我国,离婚无非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二是协议不成,诉讼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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