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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婚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出资购房,情况极为复杂:有一方出资、双方出资、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有全部出资、部分出资、按揭贷款等;有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名下、对方名下、父母及子女名下等。因此,分割情况也几位复杂,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分割方式,笔者经过整理,现将有关问题归纳总结如下:

一、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往往比较复杂,那么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

首先, 对于该种情况,房屋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是没有任何异议。

其次,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支付房款为准还是以产权证的办理为准呢?

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购房是婚前还是婚后主要看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属于婚前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归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恋爱双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分割呢?

首先,房产为共同财产;

其次,双方未结婚登记,在恋爱期间分手,分割时分两种情况:

1、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按照约定比例进行份额。

2、双方对房产份额未有约定的,通常会考虑双方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第三,双方登记结婚,离婚时一般按照共同共有各半分割。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或婚后未共同生活的。而不拘泥于各半分割,通常由法官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侵权酌情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三、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如何分割?

首先,约定优先原则,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可以参照(二)来适用,有约定的从约定,即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

其次,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在恋爱期间分手,则而应当大部分判由出资人所有。

第三,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已登记结婚,那么就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分割时以各半分割为原则,但如婚姻关系存续较短或未共同生活,通常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贡献的大小即共有人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具体份额。

四、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房,情况较为普遍。但由于客观情况不同,分割时分为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约定优先原则,如双方对房产的购买和处置有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第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应当确定该房屋系登记方一方个人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判令登记一方返还允许未登记的一方将出资的份额。

第三,已办结婚登记的。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四,已办结婚登记的,同时一方不仅能够证明出资还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五、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何分割?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根据是否结婚分割方式往往有不同?

首先,约定优先,如双方对房产份额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割。

其次,未能结婚登记的,又未有约定的,人民法院一般判令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第三,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各半为原则进行分割。如结婚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可根据财产贡献大小、离婚过错情况、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下进行酌情分割,但仍然以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

六、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出资装修,如何分割?

 

一方购房,一方出钱装修婚房,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该类情况如何分割呢?

首先,约定优先,如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其次,双方未约定,又未办结婚登记的,一般房产属于产权方。对另一方装修的价值予以返还。

第三,双方未约定,但已结婚登记的。一般房产仍属于产权方个人财产。对于添附的价值应当予以返还,如结婚时间短,一般应全额返还;但如结婚时间较长,法院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酌情予以返还。

七、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由于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应为个人财产。

实践中,如何认定为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往往比较难以把握,对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了明确的解答。对于夫妻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因此,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时,产权如何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产权归属。

八、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如何分割?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配偶的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侯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哆l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编辑: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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