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出资购房,一般认为房产属婚前财产;
因此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因此仍属于个人财产;
但从实践来看,对结婚时间很长的,也有部分法院判决对增值部分酌情进行分割;
笔者认为,该类判决属于人民法院酌情处理的范畴,实际上并无明确法律依据,且其判决与现行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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