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子女抚养
父亲可以起诉儿子要求减少抚养费吗?

    从来都只有儿女起诉父母,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现父亲起诉儿子,要求减少抚养费,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与妻子王月离婚后,张军每月负担儿子小明400元抚养费。一年后,自认为没有劳动能力的父亲张军将年仅10岁的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减少抚养费。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小明由其母王月自行抚养,小明因升学产生的教育费、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张军与王月各负担一半,至小明18周岁止。
   
    2009年2月,张军与王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确定,双方婚生之子小明由王月抚养,张军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现张军以自己目前无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且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为由,要求每月给付小明抚养费50元。

    在法庭上,王月哭着表示,自己的孩子自己一定把他抚养成人,如果张军每月只给付50元,自己就自行抚养孩子,张军平时一分钱抚养费不用负担,只是到孩子升学、生病时两人各负担一半的费用。张军低头表示同意。

    因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予以确认。(以上均系化名)

上海离婚律师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