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律师以为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应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举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主要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夫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而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前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情形;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11.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编辑: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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