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和小丽
婚前同居,2008年年底产下一名男婴。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后,小金父亲便患上肝癌,加之早已退休的母亲,他们的经济情况立刻捉襟见肘起来。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小金把孩子交由了女友小丽的父母抚养。小丽父母因不满小金未支付抚养费,而将小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小金自2009年3月起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人民币650元,至孩子18岁止。 小金认为,他现在月收入只有1200元。孩子出生后一直居住在他家,后由于父亲生病住院,所以才到外婆家生活。平日网上订购奶粉、水果的开销也都由他父母支付,他实际已尽到抚养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金2009年3月起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人民币3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