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最新信息
离婚时贡献较大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2009年8月24日,王小与刘小签订 《离婚协议书》,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进行了约定。但因对前述房屋的分割争议较大未进行处理。
  法院对系争房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估价为246.3万元。
  离婚后,刘小以分割前述房屋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房屋归刘小所有,按照等分原则刘小支付王小、老王三分之二的房屋折价款。老王、王小则认为应当考虑出资等对房屋的贡献等情况,要求多分。
  法院判决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系争房屋由老王,王小、刘小共同共有,现王小、刘小离婚,房屋可予以分割。房屋产权归属的确定,以共有人对房屋贡献的大小为基础等因素,鉴于老王承担了较大的出资义务,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老王、王小所有,老王、王小共同给付刘小房屋折价款34万元。
  律师说法
  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本案中,夫妻离婚,共有关系的家庭基础已经丧失,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分割。鉴于共有人各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如出资等,对房屋份额由法院酌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律师建议,在家庭出资购买房屋时,尤其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可以书面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额,以及后续的装修、修缮等费用的承担,避免发生争议,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