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条实际上是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即起诉的一方已有初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但由于另一方有能力且能配合做亲子鉴定。而故意不做亲子鉴定,恶意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人民法院推定起诉一方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的一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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