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的真相
前段日子奉贤法院受理的母亲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已经死亡的儿子婚姻无效案件,8月10日在奉贤法院开庭,法庭经过审理,最后判决婚姻无效。
王小明是华东师范大学附中的老师,1963年出生,应该说此刻正当壮年。但不幸的是,由于早些时候受到意外刺激,王小明患了精神分裂症,到今年已经有十四年的精神病史。王小明的父母从儿子的病情和整个家庭的境况考虑,2000年在本市奉贤区的一个小镇上买了一套商品房,希望能在郊区过上平静的生活。让所有人都没有预料的是,这平静的希望却成了后来太多纷争的开始。
方家搬到奉贤后,王小明由于得病,一直休养在家。王小明的母亲朱老太每天都为儿子煎药。邻居唐阿姨正好看到了这个情况,就对朱老太说,要不给他介绍个女朋友,有了老婆后说不定这病就好了。朱老太心动了,不久,唐阿姨就带来了一个,就是现在的被申请人小秦。小秦是江苏人,结过婚并生育过一个小孩,离婚后在上海打工,想要借唐阿姨的房子住。唐阿姨就对她说,你也不要借房子了,我给你介绍一个男朋友,这样你就有房子住了。
2001年8月,王小明和小秦就这样认识了,不久后,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朱老太这时也因为要照顾生病的老伴回到了市区的住房。
2003年2月,小秦怀孕了,朱老太不时的回来照顾怀孕的媳妇。
在法庭上,小秦说她一直不知道王小明有精神病,直到2003年的4月份,为了家庭琐事,王小明病情发作被朱老太打110后送进了精神病院才知道。但朱老太说,当初自己对唐阿姨讲明了王小明有精神病,唐阿姨说上海的找不到外地的总可以。
为了查明情况,这位唐阿姨也到庭做了证人。唐阿姨作证强调,自己知道王小明有病,但什么病不清楚,自己在他们结婚前也从来没有看见过王小明。但在后来的证词中又承认在介绍王小明和小秦认识的时候,王小明就在旁边。
不管当初真相如何,2003年4月,王小明由于精神病发作被送进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北桥分院治疗。在此期间,小秦作为王小明的女朋友一直到医院去看望王小明,几乎是每个星期一次。
应该来说,作为一个平常人,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是不可以结婚的。朱老太在庭审陈述中也讲到,她到王小明学校去开证明,校方作证王小明没有结过婚,但同时注明王小明有精神病。朱老太知道这个证明是没用的,后来这个证明的确也没有派上用场。
2003年9月,小秦已经快要临产,朱老太来到医院将王小明领了出去,医生在王小明的出院报告上写到“病情好转但不稳定,且残留部分症状,自知力无”。在后来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报告中,主治医生说明象王小明这样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发作期,由监护人担保才让出院,没有治愈的可能。
2003年10月18日,王小明和小秦来到本市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实施,结婚者不再需要进行婚检,王小明和小秦顺利的拿到了鲜红的结婚证。
2003年10月28日,小秦生下了一个女孩,出生登记写明父母为王小明和小秦,据朱老太陈述,小秦坐月子时还是朱老太亲自服侍的。邻居也纷纷作证这婆媳关系不错。事情到这里,虽然有所不妥,但我想善良的人都会希望这些有着坎坷经历的人们能够从此平静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4月21日,王小明在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好了出境手续,先到了香港,4月27日从香港到达深圳,4月29日,王小明在深圳从高处坠落异常死亡。警方通过在王小明身边发现的证件通知了朱老太,接到通知后的方家家人和小秦一起到了深圳。小秦说王小明随身带着笔记本电脑和三个包,这些物品全都没有发现,警方在死亡一栏填写了异常死亡。
王小明的死亡是这幕悲剧的一个高潮,但事情还刚刚开始,由于在平时的邻居家常中听到关于媳妇的风言风语,朱老太在深圳做了个亲子鉴定,结果是孩子和王小明没有亲子关系(由于和本案没有关系,法庭对该事实和证据没有进行质证和确认)。出于种种考虑,朱老太将小秦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王小明和小秦的婚姻无效。
在查明了王小明的精神病史和结婚时的现实情况后,法院作出了王小明和小秦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案件之外的声音
案件以婚姻无效结束了,但这个事件本身却给我们带来了太多的问题和警示。
1、迷信的余毒
朱老太在庭审后的采访中承认,自己知道儿子是精神病,没人要,也不能害人家。但在听说如果儿子有了女朋友身体会好的言论后就心动了,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来“冲喜”。“冲喜”是一种迷信行为,是人们愚昧无知的体现。以前的人们还没有掌握科学知识,把对生活改变的希望寄托在种种虚妄的奇迹解释上还情有可原。但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朱老太及其家人又都有一定的文化,却还执着于“冲喜”,结果造成了几个人的悲剧,不能不说迷信的余毒在我们的社会还顽强存在,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2、取消婚检后的漏洞
首先笔者认为取消婚检是一个进步,是必须的,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对人权认识上的进步和立法对人权的保护。但一种制度的出台往往面临着社会环境的考验和人们对其认同的过程。
本案中,应该有很多机会避免这段婚姻的发生,各方当事人其实都意识到,王小明的精神病是结婚的一个障碍,所以在得到学校出具的证明后没有去用。朱老太说自己不知道,那么难道老人的其他家人也不知道吗?难道结婚是一刹那的事情?通过了解我们知道他们从准备结婚到登记有一段时间,不可能不和家人一起商量,事实只能是大家对于违法结婚这一事实,采取了默认甚至赞同的态度。
于是,一对不应该结婚的人结婚了,我们甚至不用去设想他们孩子是否会遗传精神病基因这样的后果,悲剧就已经发生。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在《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的同时,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方法,既保护个人的权利,同时防止这种婚姻法上禁止结婚的对象取得婚姻登记。
三、谁是受害者
本案中,被申请人明知王小明有精神病仍继续和其结婚,其结果必然导致婚姻的无效。但在判决之余,我们还应该看到,被申请人其实也是一个受伤害者,在法律上,其是违法者,但在情理上,她却也是个被伤害的。和自己结婚的人死了,而自己却连名分也没了,至于孩子,不管这个孩子的血缘怎么样,她却必须要付起抚养的责任。
而朱老太,“冲喜”将儿子冲没了,医生表示,象王小明这样的病人应该静养和准时吃药,出院对于病人的病情没有任何好处,反而对病人可能会造成刺激,以后难以治愈。现在儿子没有了,对于老人来说,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人生一大悲哀!
在这个案件中,其实,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而每一个人又都是这一事件的直接主导者。表面看,最后的判决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必然结果。而更深层的原因却是当事人对婚姻正确态度的缺失。在这里婚姻变成了一种交易而不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这难道不是更应该值得我们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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