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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离婚
恋爱期间买房,没写名字款难收?
2003年,钱先生和孙小姐相识相恋。一年后,两人感情稳定,结婚似乎指日可待,孙小姐便向钱先生提出要20万元购买婚房。钱先生从父亲的户头里取出20 万元存入孙小姐的帐户。在购得房屋之后,非但房屋产权人上没有钱先生的名字,孙小姐还一直拖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由此产生矛盾,终于在2008年分道扬镳。
    尽管情已断,但那个曾经的爱巢却让两人剪不断,理还乱。钱先生要求孙小姐归还20万元购房款,但孙小姐一直说自己没钱拒不还款。在钱先生屡次追讨下,孙小姐写下两份总共8万元的借条给钱先生。钱先生只好一纸诉状将孙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20万元欠款并偿付逾期利息损失。
    庭审中,孙小姐否认两人曾经相恋,还称两份借据是在钱先生逼迫下出具的,并出示了钱先生草拟的借条样本,以此证明“逼迫说”。
    青浦区法院认为,钱先生提供了孙小姐出具的借条两份,孙小姐虽然对借条的合法性有异议,但这一异议在庭审中并没有得到证实,因此法院对两份借条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对于其余12万元欠款,因为钱先生所出示的调查笔录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所请证人与钱先生本人有利害关系,证词内容属传闻证据,故法院对于这部分诉请不予支持。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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