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 甲方(丈夫): 乙方(妻子):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违反以下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于2007年买的婚房一套,婚后所有的存款,外借给投资公司的30万借款),净身出户。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及精神损失费,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1、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 2、不得有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婚外有情人,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 3、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4、不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不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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