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离婚法律
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离婚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五月三日(85)粤法民字第37号请示收悉。

  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和我国公民叶莉莉于一九八二年三月在广东省
广州市登记结婚。叶在梁回委内瑞拉后,获准去委定居,但她在出境后却
去了台湾,并且不与梁联系。梁在长期不能得知叶去向的情况下,认为已
无夫妻感情可言,决意离婚。因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且叶又不去委
内瑞拉,我驻委使馆及该国有关方面均无法办理其离婚问题,故梁于今年
一月,经我驻委使馆公证办理了委托书,委托其岳父为代理人在我国办理
与叶的离婚手续。同时,叶也从台湾给其父来信,坚决要求与梁离婚,并
以台湾不承认大陆的婚姻法,本人又不能回大陆为由,委托其父代为办理
与梁的离婚手续。

  据此情况,我院经研究,同意你院关于本案可由当事人结婚登记地的
人民法院受理的意见。但首先要由当事人本人向法院起诉,受理后以判决
结案为宜。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不宜委托同一诉讼
代理人。关于叶从台湾寄来的委托书和离婚书面意见的确认问题,也同意
你院意见,由叶开春辨认后再进行文字鉴定。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