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虽然你朋友和妻子达成了离婚协议,也对子女、财产作了适当处理,但你朋友不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而想委托你办理离婚登记,违反了法律对登记离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
但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因在国外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亲自办理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通过法院办理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