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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如何向离婚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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