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