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最新信息
模拟离婚,试婚之后新现象“试离婚”?

 据长期关注婚姻问题的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才富介绍,“试离婚”虽然是一个新名词,但已经不是新鲜事,在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只是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如今这种“模拟离婚”在沈阳的年轻夫妻中间频频出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刚刚办理了“试离婚”协议的小夫妻去年才结婚,婚后就有了一个男孩,原本是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俩人的矛盾主要是由婆媳矛盾引起的。在照顾孩子上,婆婆采用传统方法不许用纸尿裤,而是用破旧的衬衣衬裤为孩子做尿布,对此儿媳妇强烈反对,认为不卫生。就这样婆婆与儿媳越闹越僵,由于法律规定孩子未满周岁不准许离婚,最终促使年轻夫妇走到了“试离婚”的地步。

    据悉,根据这份“试离婚”协议,孩子由妈妈抚养,允许爸爸定期探望,双方互不干涉感情生活。试离婚协议期限为两年。“两年的时间可以让我们充分认清这段感情,两年后我们或者复合,或者各自找新伴侣,真正地办理离婚手续。”男方这样对记者表示。

    “试离婚”现象在沈阳出现后,引起了较大争议。赞成的人不在少数,反对的声音也很大,一方很难说服另一方。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是一种约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因此其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现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唯一依据就是《婚姻法》。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李姓市民说,“试离婚”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它也并不是挽救婚姻的良剂,而是一种对问题婚姻的逃避。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