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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生活困难,离婚后获生活补助?
22年前,常惠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学峰。“那个时候根本就不懂爱情不爱情的,只要能一起过日子就行。”常惠说,两个人相识不到两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结婚之前,常惠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女儿降生后,为了更好地照顾整个家庭,常惠干脆辞去了这份优越的工作,安心在家做起了贤妻良母。15年后,常惠又生下了一个儿子,二十多年来,常惠将整个心思都扑在了家庭上。
  自从2000年开始,张学峰便开始在外承接工程,业务繁忙。夫妻二人常常是聚少离多,可常惠并没有任何抱怨,甘愿过起了这牛郎织女般的生活。
  经过了几年的打拼,张学峰的生意蒸蒸日上。“这么多年,他在外面究竟干什么,赚了多少钱,我从不过问。”常惠说。本来她就想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然后平平淡淡过完这一生,可不承想2008年底,张学峰竟然一纸诉状递交至栖霞区法院,要求与常惠离婚考虑到离婚后的生活,常惠不禁悲从中来:“离婚后希望由我抚养两个孩子,可是我没工作没收入,这日子该怎么过呢?”
  法院审理认为,现张学峰起诉要求离婚,常惠也同意离婚,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准许双方离婚。子女由常惠抚养更为适宜,张学峰应负担的抚养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数额,抚养费中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内。对常惠要求张学峰给付每个月生活帮助款,考虑到常惠婚后一直在家中抚育子女,操持家务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后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张学峰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帮助。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张学峰每月支付常惠生活帮助费500元,直至常惠丧失权利能力或再次结婚时止。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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