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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夫妻离婚,法院竞拍房产?

女方抛出“40万元”,男方不再应战,和平解决了离婚纠纷

  竞价这一拍卖业的“游戏规则”,如今也被法官用来判案。最近,思明区法院就组织离婚双方展开一场竞价,和平解决了他们之间的房产争端。

  这起离婚案是女方提起的,她要求获得房子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说,她在外地工作,经常回厦门,还得抚养孩子,在厦门不能没有房子。

  男方答应离婚,但他坚决不答应把房子让给女方。男方的说法是,房子其实是他父亲的房改房,是为了他的儿子上学才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

  法官告诉男方,既然是他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必须拿出来分割。

  房子就一套,男女双方都争着要,怎么办?主审法官问这对夫妻,愿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决定房子的归属?双方都表示愿意。

  法庭上,男方首先表示,“我愿意拿出15万元,房子归我。”女方断然拒绝:“不行,我付给你20万吧,房子归我。”“25万”“30万”“35万”双方不断加价。最后,女方抛出“40万元”,男方不再应战,“算了,你给我40万元吧,房子归你,但孩子得归我。”

  女方见男方在房子方面妥协,也同意在孩子方面让步,把儿子的抚养权交给男方。男方也答应,只要女方想探望孩子,随时都可以。

  双方签了调解书,和平分手。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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