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林某与朋友一起创办和顺通公司,主要经营混凝土生意,林某为法人代表。几年来,和顺通公司欠厦门某混凝土公司128万元。2007年底,这家混凝土公司向和顺通公司及林某索要欠款,未果,于去年1月18日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两个月后,湖里法院查封了林某及妻子洪某两套价值130万元的房子。去年3月25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林某答应个人偿还欠款,混凝土公司撤诉。第二天,林某、洪某的两处房产得以解封。
今年1月5日,根据协议,是林某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可是厦门某混凝土公司仍然没有收到欠款。该公司向湖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得知,去年2月19日,林某与洪某已协议离婚,两套房子归洪某,而洪某将两套房子分别卖给池先生和黄先生。
法庭上,厦门某混凝土公司认为,林某为了躲避债务,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以协议离婚方式放弃全部财产,而洪某则恶意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两处房产卖掉,导致该公司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要求法院撤销林某放弃两处房产所有权的行为,撤销洪某的房产转让合同。
洪某辩称,她卖掉的两套房子有一套是单位分给她的,另一套是登记在她和女儿的名下,这两套房子原本都是她的。而且,林某与厦门某混凝土公司的债务确认协议是在离婚之后达成的,属于林某个人债务。洪某说,她卖房子是林某创业之初她帮着向亲戚借了钱,卖房子是为了还债。
两位买房人中的池先生认为,去年7月18日,他花了82万元向洪某购买了一套138平方米的房子,去年7月25日,产权证顺利办下,这说明他与洪某的交易是合法的。黄先生说,他买房是去年2月14日通过中介介绍,最终与洪某成交。购房办证过程中,洪某的房产曾被银行冻结,是因为洪某欠银行的钱,后来洪某答应还钱,银行解冻,房产也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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