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婚姻杂谈
引郎入室8年 驱狼原来不容易?

    1993年时,离异的林女士经人介绍,与相貌堂堂的离异男子殷先生确立了恋人关系。不久,殷先生搬进林女士母女承租的住房内。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关系逐步疏远。林女士发现,殷先生的坏习惯越来越多,其不但没有经济来源,倒还有赌博的恶习。于是,再也不能忍受一起居住生活的现状,在劝让殷先生搬走无果的情况下,母女俩只能自己外出租房居住。由于租房租金难以承担,林女士带着女儿回了娘家。这一来已整整8年,也就是说,殷先生单独住在林女士母女的房屋中已经很长时间了。想来想去,还是搬回自己的房屋为上策,但殷先生仍是无动于衷。今后6月,林女士与女儿将殷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殷先生及时搬出自己的住房,并要求承担租用费用40000元。
    法院认为,林女士母女作为讼争房屋的租赁使用人,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在双方认可和自愿的情况下,林女士与殷先生曾经共同生活在讼争房屋内。由于双方之间没有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所以,殷先生对该房屋仅有暂时居住使用的权利。目前,林女士母女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和思想感情原因,要求殷先生搬离讼争房屋的意见,属于依法行使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对于林女士母女诉请殷先生支付房屋租费的意见,由于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而且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条件下,殷先生才居住使用讼争房屋。因此缺乏合理性及证据证实,不予支持。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