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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婆骗财骗色,因诈骗锒铛入狱

赵某出生安徽省蒙城县,因无德无才,40多岁仍未娶妻。近年来,颇有一番“归正向上”的味道。30开外的闵行人秦嫂经人介绍,念其勤劳,侧隐之心犹生。2007年春,相恋不满半年的两人终于走到了一起。婚后,赵某仍然在外地工伤,基本上是一周回来与新娘会面一次。这还算不错。但不久赵某便开始出轨,即使回上海也不再与秦嫂相见。开始时,秦嫂还念在夫妻情份,总是往好的地方想。可是2008年11月发生的一件事情,让秦嫂万念俱灰。这天,秦嫂从外下班回家,突然发现新婚床上,丈夫正搂着一个年轻姑娘。又过了一段时间,那个姑娘已经怀孕。秦嫂心中再也难以忍受,于去年底将一纸离婚诉状交到法院。
骗钱骗色获刑入狱
    而正在此时,赵某被公安机关关押。原来,赵某与林姑娘勾搭上之后,认为林姑娘年轻可骗,便开口“借钱”。他编造借口,一会儿说,要买车,陪你林姑娘好好玩玩;一会儿又说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需要交纳罚款。林姑娘不知有诈,前后共借给赵某5万元。由于借了钱一起不还,林姑娘才知被骗,向公安报警。2008年 11月8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4月,法院以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由于赵某涉嫌刑事犯罪,法院中止了秦嫂诉离案的审理。今年才恢复审理。秦嫂认为,赵某对婚姻极不负责、道德极其败坏,故无法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离婚。赵某从监狱来到法庭参加庭审,法庭上辩称,秦嫂所述同居不是事实,与秦嫂仍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证据证明婚外同居

    法院认为,夫妻有忠诚义务,主要指夫妻不为婚姻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保持专一的义务。夫妻互负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最本质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生活的和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偶双方是否相互忠诚。而赵某虽一直否认与他人有同居的事实,但从公安机关对赵某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笔录来看,无论是林姑娘还是赵某本人的供述,都足以认定赵某确有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对其否认与他人同居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因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至此,赵某继续回监狱服刑已属于单身一族。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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