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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岁的陆小姐比施先生的年龄着实小了2轮多,但两人从自由相识恋爱到结婚关系一直很好。二年前,陆小姐怀孕四个月时因身体不适,遵医进行养胎。在陆小姐回娘家养胎期间,施先生觉得有岳母照顾平时就沉溺于打麻将,在5个多月时间内不去探望妻子,也不关心陆小姐身孕情况。直到要生孩子时才到医院照顾妻子,为这事陆小姐非常生气,还怀疑丈夫有外遇并一直记在心,因此双方之间矛盾不断。在一次为家庭琐事争吵中陆小姐又提起不探望的事,陆小姐的唠叨使施先生大为光火,冲动之下动手打了陆小姐。 为此陆小姐认为,当时找大龄老公就是想有个呵护,现在对妻子怀孕漠不关心,是彻底伤害了她的情感,以后还不知怎样。这个“代沟”不如现在解决,于是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施先生离婚。 施先生认为,自己年龄大妻子近一倍是很爱护她的,妻子怀孕回娘家保胎数月虽然看望不多,但经常打电话关心的;两人在吵闹时没有殴打妻子,只是说说她而已。现在女儿一岁多了,为了家庭和睦,实际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打原告,导致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现在被告认识自己当初对怀孕之妻关心不够,表示以后一定会照顾好妻子和孩子,希望能和原告和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双方应当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维护好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增进交流,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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