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不和,张先生夫妻俩已分居两年多,但因两人都怕此事会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所以一直没有将此事公开。张先生称,自己每晚都睡在书房的沙发上,而妻子则在卧室里睡觉,这样的生活已经持续了两年。但周围大多数人对此都不知情,还认为他们“十分恩爱”。今年,“受够了这样的婚姻生活”的张先生将离婚诉状带到律师事务所时,却被告知因没有详实的“分居证明”,他的离婚案件操作比较困难。
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现有法律对夫妻分居并未要求办理专门的手续,我国的离婚案只要求当事人能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事实,即构成一项法定理由。然而恰恰因为分居没有手续,证明分居且分居已达两年的期限,就比较困难。他表示,一般情况下证明分居都是依据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等,但分居又属于个人的隐私问题,旁人很难详知,因此操作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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