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闫某以长期分居、没有共同语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小店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妻子刘某坚决不同意。妻子刘某提出,丈夫闫某数年前就私自将二人婚后共同购置的一套房屋变卖,而自己直到2007年才知情。当时,为了挽回夫妻感情、维护家庭完整,刘某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但现在闫某要求离婚,应当将已出售的房屋收回,交给自己和女儿居住。
法庭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对已出售房屋的处理问题。为维护女方及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官明确指出,闫某瞒着配偶私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情理,妻子刘某有权通过诉讼撤销房屋买卖行为。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妻子刘某同意离婚,但丈夫闫某需要因该房产给付妻子10万元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