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而立之年的孟先生与同龄的汤小姐结婚8年,期间为生育孩子问题双方经常不开心。到医院查明是妻子的原因,汤小姐为此也积极治疗。但是从2008年开始,双方经常为此发生争吵。2009年10月,孟先生以结婚后妻子不能生育,夫妻不和致使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好,希望双方加强沟通、互相爱护,并宽容与体谅,重拾往日夫妻情分。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上海离婚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