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现在开庭。被告吴贵权,QQ号码:xxxxxx。”庭审当日,法官通过QQ的多人语音系统,对远在日本的被告说:“请被告再次确认一下,你目前使用的QQ号码是不是xxxxxx?”
“是。”通过QQ视频系统,被告吴贵权出现在电脑屏幕上。
“原告曾可芬,你现在通过QQ视频看到的被告吴贵权,是你的丈夫吴贵权吗?”
“是。”
“被告吴贵权,你现在通过QQ视频看到的原告曾可芬,是你的妻子曾可芬吗?”
“是。”
在确定了原被告身份后,法官宣布,“原告曾可芬诉被告吴贵权婚姻纠纷案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2005年,曾可芬与丈夫吴贵权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两人婚后的甜蜜并没有维持太久,因发生矛盾,最后到了离婚的地步。2009年3月,曾可芬到所在的本溪市北台法庭,申请与丈夫离婚。
可到法院离婚时,却只有曾可芬一人,因为他的丈夫在日本,2008年,吴贵权到日本打工,并与日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网络审结跨国离婚案
负责审理此案的北台法庭副庭长王丰介绍说,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必须双方到场,通过电话了解,吴贵权也同意离婚,但因签订了劳动合同无法回国,可以委托母亲替他出庭。
很快,吴贵权向母亲发来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母亲全权代理他的离婚事宜,并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孩子由他抚养,曾可芬不用给付抚养费。
“光凭几个电话和一份委托书,就做出离婚判决的话,还是太草率。”王丰说,必须得在开庭时证明吴贵权的身份和自己的真实意见,所以他想到了QQ,在开庭时可以通过QQ视频来求证。
经过半小时的视频审理之后,调解书很快形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通过QQ让双方确认离婚内容无异议。
QQ审案有利有弊
王丰说,如果强行要求吴贵权回国,对于吴贵权来说,需要承担大量违约金和回国的费用,而利用QQ方式审理案件,虽然是第一次,但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参加庭审,极大地降低了诉讼成本,也方便了当事人,使案件的审理更人性化。
不过,也有法官坦言,QQ视频庭审虽然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审判效率,但有关身份确认、签字真伪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这种审理模式只能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法院在选择QQ视频开庭的案件时,应十分慎重。当然,庭审运用网络视频技术得当的话,不会对传统的法院审判模式形成冲击,相反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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