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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赔偿
一方与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阿兰今年35岁,与丈夫阿军已经结婚8年,有一个7岁的儿子。结婚之初,阿兰和阿军的感情十分甜蜜,孩子也聪明伶俐,一家三口经常被身边亲友称为“幸福的一家人”。可是,就在3年前,阿兰却发现阿军开始躲在厕所小声打电话,而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晚。每次问起晚归的原因,阿军都以工作加班搪塞一下,夫妻两人的交流越来越少。

一开始,阿兰以为丈夫只是工作压力大,也没放在心上。可是当阿兰将这个情况和好姐妹一说,大家都提醒她小心丈夫有外遇。阿兰回家一查阿军的手机,果然发现他与一名女子经常联系,两个人之间的短信还以“老公”、“老婆”相称。在阿兰的离婚威胁下,阿军同意与女子断绝往来。可是,平静了一段日子后,最近阿兰发现阿军又开始晚归,有时甚至彻夜不归。一天,阿兰跟踪阿军出门,发现对方来到一居民小区,与一名女子同出同进,形同夫妇。向周边邻居一打听才知道,阿军早已和这名女子同居了两年。阿军的再次出轨,让阿兰彻底死心,她决心离婚。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其赔付能力和自己所受到的损害程度,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孙律师表示阿兰当务之急是要搜集丈夫与人同居的证据,比如照片、录音、同居地周边邻居的证言等,以证明丈夫同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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