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密码:
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最新信息 | 国内离婚 | 涉外离婚 | 财产分割 | 过错赔偿 | 自助离婚 | 离婚指南 | 理论研究 | 婚姻杂谈 | 法律文书
离婚论坛 | 法律法规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证据收集 | 聘请律师 | 服务范围 | 离婚实务 | 离婚问答 | 精选案例

国内离婚
理解不同起争议,起诉分割如何处理?
史某与周某因感情破裂,2004年7月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在子女安排、财产处理及其他项均写明“无”。2009年10月份,史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两人名下的房产。根据史某提供的证据,1992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1998年,双方在本村建造主房四间,配房三间,2001年 5月,双方在济宁市区内购买楼房一处,建筑面积98平方米,登记户名为周某,实际缴纳购房款8万元。周某对这些事实没有异议。
  在审理中,双方对离婚协议中“无”的理解产生了较大分歧。被告周某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的“子女安排、财产处理及其他项”写“无”。“无”即已经处理没有纠葛的意思。而原告史某认为,“无”即没有处理,仍须处理的意思。由于双方意见严重对立,无法判明双方五年前的真实意思。双方均无确切证据说服对方,且原告史某的举证责任更重。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原告史某接受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放弃房产,接受2万元的补偿费。

 
首席离婚律师
 
张文凯律师

单位: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电话:13585569558 021-62256858

业务受理
涉外离婚代理
国内离婚代理
协议离婚代理
诉讼离婚代理
财产分割代理
争取抚养代理
过错赔偿代理
代书法律文书
婚姻财产见证
离婚财产监管
离婚咨询
国内离婚咨询
涉外离婚咨询
协议离婚咨询
诉讼离婚咨询
财产分割咨询
过错赔偿咨询
抚养变更咨询
子女抚养咨询
财产约定咨询
财产见证咨询
法律法规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
友情链接
 
上海离婚律师网  涉外离婚律师网  婚姻律师网  涉外婚姻律师网  中国离婚网  中国离婚律师网  中国婚姻律师网  涉外离婚网  上海离婚网  刑事辩护网  

值班律师:张文凯律师 手机:13585569558  电话:021-62256858  63518888  传真:021-63503008  邮箱:lawbbc@gmail.com   QQ及微信:6322152    
上海离婚咨询网 上海离婚律师  法律支持: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1502室  来访路线-点击查询

沪ICP备09071601号